海关总署通知布告 2022年第120号丨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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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9 | 回复0 | 2022-12-9 12: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宣布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 2022年第120号(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通知布告 )以下为通知布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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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20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治理 办法  》(以下简称《采信办法  》),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治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布告 如下: 一、实施采信商品范围   依据 进口服装质量平安 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署理 人进口《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见附件1)所列服装的,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  》的划定 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二、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办法 采信机构应当依照 《进口服装采信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办法 》(见附件2)要求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 三、检验申报 内容 采信机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署理 人委托,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申报 。检验申报 应当相符 《采信办法  》第十三条的划定 并随附采信商品照片。 四、检验申报 有效期 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申报 ,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采信机构要求 (一)申请条件。 检验机构申请纳入进口服装采信机构目录治理 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除满足《采信办法  》第七条第一、二、四、五、六款划定 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者获得中国及格 评定国度 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认可,且检验能力范围  应包含 本通知布告 附件2所列明的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办法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ISO/IEC 17025体系认可,且检验能力范围  应包含 本通知布告 附件2所列明的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办法 。 (二)申请方法 。 申请机构应当依照 《采信办法  》第八条划定 向海关提交申请资料 。具体申请路径如下: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业务应用—标准  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申请流程详见《“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治理 ”事项办事 指南》(见附件3)。 六、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署理 人进口货物如需申请实施采信,申报时应在“货物属性”栏依照 “检验结果需采信”类型申报,在对应货物项号的“产品  资质”栏中录入“采信机构代码/检验申报 编号”,并在“随附单据”栏上传《质量平安 相符 性声明》(见附件4),海关依照 《采信办法  》实施采信。 本通知布告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布告 。 附件:1.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doc
2.进口服装采信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办法 .doc3.“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治理 ”事项办事 指南.doc4.质量平安 相符 性声明.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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