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收保费、赠送礼品的名义,保险营销员诈骗19人上百万元

[复制链接]
查看370 | 回复0 | 2022-12-6 1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敏 记者 王晓宇)保险营销员是保险业行走的“名片”,代表着行业的形象与声誉,但连云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谷某竟以代收保费、赠送礼品等名义,先后诈骗19名被害人111万余元,期间,又以退款转账为由偷盗 6名被害人39万余元。最终,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  金。

自2017年至2021年3月,连云港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谷某以代收保险费、在保险公司存款利息高、有礼品赠送等名义及以虚构解决 保险业务实为解决 贷款业务的方法 ,先后骗取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1万余元。在实施诈骗犯法 的进程 中,谷某还编造赞助 被害人退款等理由,以某支付平台绑定被害人银行账户转账的方法 ,窃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案发后,谷某清偿 被害人部分  经济损失。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以不法 占有为目的,采取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年夜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  私有家当  所有权,已组成 诈骗罪;以不法 占有为目的,偷盗 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  私有家当  所有权,数额巨年夜 ,已组成 偷盗 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清偿 被害人部分  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赣榆法院以诈骗罪和偷盗 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谷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保险行业有明确划定 ,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也不克不及 完全依赖行业自律,究竟 即便监管再严也难免有“漏网之鱼”,骗术陷阱往往是无孔不入,因此提升风险防备 能力、及时识别欺诈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至关重要。

办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解决 各项保险业务时,应注重掩护 小我 隐私,对保险公司的上门办事 人员,应通过检验 证件、拨打客服德律风 等形式验证其身份。不将保险合同信息泄露给身份不明的人员。不泄露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等重要小我 信息。如果需要解决 保险业务,要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切弗成 盲目听信“熟人介绍”等措辞。尤其是投保方面,如果自己对投保进程 不清楚,可到保险公司营业厅进行咨询。一定要依照 保险公司的划定 ,按法度模范   做事 。熟人不一  定好做事 ,甚至有可能是诈骗犯的“套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5

主题

3

回帖

3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