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丨小剐蹭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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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5 | 回复1 | 2022-10-12 22: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13日22时许,李某甲、李某乙驾驶的车辆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内环产生 剐蹭,将车辆停于应急车道后,李某甲、车上乘坐人龙某某、李某乙先后下车,站在李某乙车辆左侧路面查看车辆状况,此时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此,撞上李某乙、龙某某,致二人与前面两车相撞,李某甲就地 死亡,龙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分 认定,丁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甲、龙某某共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乙无责任。现李某甲的家属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李某乙、丁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经查明,李某乙的车辆在某家当  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丁某的车辆在某家当  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为100万元。本次事故另一死者龙某某的家属已提起诉讼。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被告某家当  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50%范围  内进行赔偿,由被告某家当  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的50%范围  内进行赔偿,超出  部分  由被告某家当  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60%进行赔偿,另外50%的交强险限额预留给本案另一死者龙某某的家属。最终,判决被告某家当  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57万余元,被告某家当  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赔偿原告9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车祸猛于虎。高速公路上产生 交通事故,要立即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把车辆转移到紧急停车道,在确保平安 的前提下,拍照留存证据,放置三角警示牌,并迅速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坚决不克不及 留在车内或在车辆周围。如果产生 小事故,双方可在确保平安 的前提下移动车辆并交换信息,前往指定所在 协商处理  。如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移动,应立即报警,依照 交警指示进行操作。
作者:蔡文波
编辑  :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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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柿花 | 2022-10-12 22: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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