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这些“坑”,退!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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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2 | 回复0 | 2022-6-23 1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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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  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  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划定 :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平安 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产生 转变 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年夜 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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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法 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法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佛山宣布 编辑  部
来源:南海公证
责编:梅玉珊
审校:刘燕君、邵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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