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权威答疑:“抗炎”宣称违法,不宜用“全脸眼霜”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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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5 | 回复0 | 2020-4-19 17: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杨丽云进口化妆品宣称“抗炎症成分”违规?不宜使用“全脸眼霜”等产品  命名方法 ?产品  新配方使用“升级版”等字样,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治理 工作,中国国度 药品监督治理 局(以下简称“国药监”)依据中国现行化妆品律例 划定 和有关技术规范,宣布 了《化妆品监督治理 常见问题解答(二)》,要求进出口企业予以存眷 。从解答中或许能窥探出未来化妆品市场新动向。


无论进口、国产化妆品

均不得用“抗炎”等违规宣称

进口产品  原包装上标注中国律例 禁止标注的内容,如产品  宣称中有“抗炎症成分”表述等,注册或立案 时应当如何申报?

国药监回应,进口产品  原包装标注内容不相符 我国化妆品律例 相关要求的,首先应当结合产品  的使用方法 、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该产品  是否属于我国律例 划定 的化妆品界说 领域 。

不属于我国化妆品界说 领域 的,不得依照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或进行立案 。属于化妆品界说 领域 的,应当依照 我国化妆品标签治理 相关律例 划定 要求,对产品  包装标签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有业内人士指出,“抗炎”宣称违法,这种进口和国产一视同仁的做法营造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未来进口功能 类产品  在中国市场的成长 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纯遮盖美白产品  

不得申报“祛斑”

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  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能 成分,是否可以依照 “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  类别申报注册?国药监表示  ,依据 原国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宣布 的《关于调剂 化妆品注册立案 治理 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 第10号),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是指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  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  。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  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能 成分的,应当能够提供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该成分的使用目的并非用于美白增白效果,不然 不得依照 “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  类别进行注册申报。

宣称“中和头发色调”的

洗发水、发膜属于染发产品  

目前市面上涌现 的宣称“中和头发色调”等能转变 头发颜色的洗发水、发膜等产品  如何治理 ?国药监表示  ,凡是以转变 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克不及 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  ,均应当依照 染发产品  进行严格治理 。

宣称“中和头发色调”等能转变 头发颜色的洗发水、发膜等产品  ,应当属于染发产品  ,依照 染发产品  标签治理 相关划定 ,在产品  标签上标注应有的警示用语等信息。

同时,在产品  平安 性评价方面,除满足通例  染发类产品  要求外,还应依据 洗发水、发膜等产品  的裸露 频次、使用方法 等确定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平安 风险评估等平安 性评价要求。

不宜使用“全脸眼霜”等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产品  命名方法

目前市面上涌现 一些产品  名称与标签标注的使用办法 不一  致的化妆品。如,产品  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办法 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  名称为“面霜”,使用办法 中作用部位包含 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  如何监管?国药监表示  ,化妆品的产品  名称一般应当与产品  的使用办法 、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产品  属性坚持 一致,不宜使用“全脸眼霜”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产品  命名方法 。产品  名称或标签标注使用办法 涉及多个使用部位的,应当依照 该产品  的产品  名称或标签标注内容中所涉及的更严格的平安 性要求进行治理 。上述两款产品  ,产品  名称中包含  “眼霜”或使用办法 中作用部位包含 眼部、唇部、面部等,均应当依照 眼部化妆品的相关平安 性要求进行治理 。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使用“全脸眼霜”宣称的包含 巴黎欧莱雅、AHC、丸美等知名头部品牌。该宣称主要在于宣传护肤品的多功用性,把淡纹的功能 由眼部推及全脸,多方位淡纹。


淘宝有多款宣称“全脸眼霜”的产品  

原料命名要名符其实

化妆品中文名称中使用原料名称时,应当如何治理 ?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或植物全株名称时,有何具体要求?

国药监表示  ,依据 《化妆品命名划定 》要求,产品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注解 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  配方成分相符。产品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的,产品  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原料;产品  名称中使用原料类别词汇的,产品  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类别能够包含 的具体原料。产品  名称中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称的,该通俗名称应当与产品  配方中该原料的标准  中文名称具有一致性的对应关系。产品  名称中使用原料名称为植物全株名称的,产品  配方成分中可以是该植物的具体部位原料。

新配方产品  不得命名“升级版”

产品  配方调剂 后,新配方产品  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  名称,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国药监表示  ,考虑到产品  配方调剂 后,新产品  仍使用已注销产品  的产品  名称,新产品  与旧产品  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  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剂 ”等客不雅 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化妆品pH值国标宽泛

企业需自行控制平安 pH值范围  

推荐性国度 标准  或行业标准  将洗面奶、护肤乳液、烫发剂等相关类别产品  的pH值指标设定为较为宽泛的范围  ,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  的pH值控制范围  时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荐性国度 标准  或行业标准  中相应的pH值指标?国药监表示  ,为了使标准  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关类别化妆品的推荐性国度 标准  或行业标准  设定了较为宽泛的pH值指标范围  ,有的同时包含  酸性和碱性区域,有的甚至达到  强酸或强碱的水平 。

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  的pH值控制范围  时,应当依据 产品  配方、生产工艺、使用办法 等,设定能够表征该产品  平安 性控制指标的pH值控制范围  ,不宜完全照搬推荐性国度 标准  或行业标准  中设定的pH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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