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10包“三无”口罩,宝应小伙怒打讼事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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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70 | 回复1 | 2020-4-5 0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人人必备的防毒利器。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产品  质量等问题都备受市民存眷 。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口罩案,市民小陈因网购到了“三无”口罩,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假一赔三。


网络配图








【遭遇】

小伙网购医用口罩,却收到“三无”商品

今年3月初,宝应居民小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商号 购买  了10包医用口罩。“花了1300元,商号 网页中显示,口罩质量及格 ,且为医用口罩。”

然而,几天后,当小陈收到货后,却傻了眼。他发明 这10包口罩的包装极其简陋,只是用普通透明塑料包装袋封装,包装袋外面 及内部都没有及格 证,并且  厂家、厂址等需要 的产品  信息及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及保质期等均没有。“医用口罩卫生要求都是异常 严格的,卖家寄给我的口罩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完全‘三无’产品  ,这样的口罩消费者肯定不敢宁神 使用。”小陈认为。

随即,小陈与卖家进行了沟通。小陈介绍:“我明确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并希望他给付三倍赔偿。”然而,交涉进程 中,卖家并不认可 这批口罩质量不及格 ,且只同意退货退款,双方未能杀青 一致的意见。前段时间,当小陈再次找卖家沟通时,对方却不再回复了。

【判决】

打讼事 获三倍赔偿,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月27日,气愤的小陈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处罚  性赔偿。宝应法院氾水法庭王彪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位于福建的被告取得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检验 原告收到的口罩。

法官查看后确认,口罩包装上确实没有产品  需要 的标识,“被告销售的口罩依照 国度 相关司法 划定 ,必须  具备基本商品信息,包含 生产厂家、及格 证、生产日期等。”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划定 的质量强制标注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组成 欺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的相关划定 ,被告应当承担退款及三倍处罚  性赔偿的责任。

经过法官重复 沟通协调,3月30日下午,原、被告双方杀青 和解协议,原告同意退回口罩,被告则承担退款及三倍罚金的处罚  性赔偿。被告已于当日履行了4000元的罚金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  的市场需求量较年夜 。据介绍,宝应法院目前已开通涉疫情“绿色通道”,简便高效化解此类纠纷,保障广年夜 消费者的正当 权利。同时,法官提醒广年夜 市民,购买  防疫用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量从正规渠道选购。如有失慎 购买  到假冒伪劣产品  ,市民要及时通过12345维权热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  购买  证据。

通讯员 马悦

记者 黄静

编辑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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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H5S_Gom | 2020-4-5 0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容易了,商家不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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