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瑞士正品浪琴表”是冒牌货,女子起诉网店和淘宝要求“假一赔十”获一审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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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8 | 回复0 | 2024-4-24 1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店号称自己是“瑞士浪琴中国区店”,销售的手表是“瑞士正品名牌”,并许诺 假一赔十。当消费者发明 购买  的手表是冒牌货时,网店却打起了太极不认账,公平 的司法 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 权益。


女子网购两块“浪琴表”后发明 是冒牌货,网店否定

童先生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妹妹童女士是黑龙江人。
“我是妹妹的全权委托诉讼署理 人。”近日,童先生向华商报年夜 风新闻记者详细讲述了他妹妹在网店买到冒牌“浪琴表”后维权的艰辛和不易。
童先生介绍,2023年7月,他妹妹在淘宝上看到一家名为“瑞士浪琴中国区店”的网店在网上宣传,该店销售的一款男表是“瑞士正品名牌浪琴手表”,标价3880元,并写有“正品浪琴手表男假一赔十”字样。


与此同时,该网店宣传的一款女表声称是“瑞士正品手表女士名牌机械表”,标价为3980元。
2023年7月26日,童先生的妹妹童女士支付7260元后购买  了上述两块手表。购买  前,童女士曾与网店客服有过沟通。网店客服称,童女士选的男女表都是“浪琴原装正品”,让童女士宁神 购买  。
2023年7月28日,童女士收到表后,发明 基本 不是瑞士浪琴手表——既无中文浪琴商标,英文商标也并非LONGINES,图形商标亦不符。




经与网店沟通,对方无法提供两块手表系浪琴表的证明,只是纯真 声称两块表为正品,不是假货。
华商报年夜 风新闻记者从相关聊天记录看到,表到货当天,童女士曾问网店客服:“亲,表收到了,我想问一下您这是浪琴表吗?我要买的是浪琴表。”
网店客服回复:“这款是浪琴系列LOSENGS品牌手表......正品浪琴。”
童女士称:“浪琴商标可不是这样呀,你这商标基本 纰谬 ”。网店客服回复:“正品浪琴呀,只做正品,欠好 不会做到现在。”


女子起诉网店和淘宝要求“假一赔十”,网店辩称未许诺 “假一赔十”

童先生说,妹妹发明 购买  的两块手表是冒牌“浪琴表”后,他们向淘宝进行了投诉,但问题一直没有获得 解决。无奈之下,今年2月初,他妹妹将网店和淘宝起诉到了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法院。
诉状中,童女士提了3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据《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四十四条划定 ,履行假一赔十的许诺 ,依照 货款7260元向她支付10倍赔偿款,即72600元;二是判令第二被告(淘宝)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4年3月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网店辩称,该店获得深圳某公司的授权,允许其在淘宝商号 销售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表品牌“LOSENGS”(洛森),该系列手表通过产品  质检为及格 产品  ,并非假冒伪劣产品  。
童女士起诉的案由是产品  责任纠纷,该案由是缺陷产品  致使他人人身遭受伤害、家当  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家当  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证明标准  是销售的产品  确有质量缺陷,但童女士并未举证证明案涉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并引起童女士的人身及家当  损失,不然 请求权不明确,不该 获得 支持。
此外,网店无售假的有意 及行为,且未作出“假一赔十”的许诺 ,童女士诉求的第一项无事实及司法 依据。
最后,童女士援引的《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四十四条是约束网购平台的规范,不该 看成 为扩年夜 普通商家的司法 责任的依据。请求法院驳回童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淘宝公司辩称:本案中童女士主张商家销售的商品并非正品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淘宝公司认为相关商品是否为正品不克不及 仅通过外不雅 或者是商家的行为来认定,更应当通过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产品  的真伪进行鉴定,平台没有确认相关产品  真伪的能力,如果没有充分  证据的情况下相应的诉讼请求不该 获得 支持,依法应予以驳回。
另外,案涉交易相对方是童女士与卖家,淘宝公司并非合同交易相对方,依据 合同相对性,童女士应当向卖家主张合同权利,淘宝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淘宝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未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许诺 ,也不存在任何损害消费者正当 权益的情形和主不雅 有意 。且童女士并未举证证明淘宝公司存在需要担责的法定事由,其对淘宝公司的诉请不具有法定请求权基础,无权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负 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由销售者承担),请求法院驳回童女士对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决网店赔偿7万余元

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2023年7月26日,童女士向淘宝网的“瑞士浪琴中国区店”购买  “瑞士正品名牌浪琴手表男士防水钨钢机械表”1件,价款为3880元;购买  “瑞士正品手表女士名牌机械表”1件,价款为3980元。当天,童女士共付款7260元。
购买  前,童女士曾与网店客服进行沟通,客服称童女士选择的两块手表都是浪琴原装正品,质量有包管 ,可宁神 购买  。此外,童女士提交的交易快照首页显示,网店宣传内容中有“瑞士正品手表男假一赔十”“顺丰包邮 假一赔十”字样。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网店对童女士购买  的两块表做了虚假宣传。网店辩称给付童女士的两块手表为“LOSENGS”(洛森)品牌,但该手表的生产单位  为深圳某公司,非商品销售中许诺 的瑞士浪琴牌手表,故法院认定网店所售两块手表为假冒商品。依据 相关司法 ,对童女士提出的“假一赔十”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中,淘宝公司已经向童女士提供了网店的相关信息,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已经尽到应负的义务,且未向童女士作出更有利的许诺 ,故对童女士主张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涉案网店负责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童女士72600元;驳回童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网店承担。


原告律师称一审法院判淘宝公司不承担责任,正考虑是否上诉

“案件还在上诉期,我这两天正在考虑是否上诉,因为一审法院并未判决淘宝公司承担责任。”
4月22日下午,童先生告诉  华商报年夜 风新闻记者,他认为,该案的意义不在于消费者从网店获得了十倍的赔偿,他更在意的是平台(淘宝)要不要在类似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
童先生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划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正当 权益,未采取  需要 办法 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网店叫瑞士浪琴中国区店,我想知道,它起这个名字时,淘宝是否审查过?既然涉案网店跟瑞士浪琴表没有关系,它凭什么可以叫这个名称?平台不该 该负连带责任吗?”
童先生称,涉案网店和淘宝是否上诉,目前他并不了解。
华商报年夜 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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