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代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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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8 | 回复0 | 2024-1-15 0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有多久没有去过实体店购物了?随着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网购成了人们的主流生活方法 之一。有人习惯通过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购物,也有人喜欢在直播间挑选心仪已久的商品,在享受便利 快捷的办事 、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以次充好、欺诈性交易等问题。
那么,年夜 家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维权?维权渠道有哪些?我们的维权成本比曩昔 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不少人在这些问题前显得困惑而无助,本章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找商家?厂家?
生活中,年夜 家总免不了消费购物,但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劣质产品  蒙蔽了双眼。可面对没有底线的黑心商家,总有防不堪 防的时候。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  ,到底先找谁赔偿呢?这个问题的谜底 很简单,别犹豫,谁在就找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  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家当  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  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  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  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  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  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  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  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  的销售者追偿。
案例
小李在某电商网站买了一个电饭锅。某天,正在煮饭的电饭锅嘭的一声爆炸了,不只 烧毁了厨房的墙面、屋顶,连小李最爱的冰箱也给炸坏了。面对这种情况,小李该找谁赔偿呢?依照 上述条款,小李可以想找谁就找谁,但我认为,找商家(如电商平台自营,则找平台)最便利 也最有效。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产生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剂 组织调剂 ;
(三)向有关行政部分 投诉;
(四)依据 与经营者杀青 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一到底赔三还是赔十?
估计  年夜 家都听过“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吧,这实质 上是一种处罚  性赔偿。目的是威慑不良卖家,防止他们在销售进程 中进行消费欺诈。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遭遇过以次充好、以假当真的卖家,经营者知假售假,消费者无辜买单。
法条
《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 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办事 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司法 另有划定 的,依照其划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 法》 (以下简称《食品平安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  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  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然则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平安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简单来说,普通商品,假一赔三;入口的食品,假一赔十。但普通商品的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食品的不低于1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某主播、某网站声称自己的商品保真,一旦涌现 问题假一赔万!
对于主播、平台做出这样的许诺 ,司法 是允许的。因为单方许诺 不违法,但只要涌现 问题,就必须  履行许诺 。
如果为了吸引眼球提出“假一赔万”,等出了问题却想依照 司法 划定 “假一赔三”来处理  ,那这不是守法,而是耍赖!
案例
某平台头部主播在直播间低价售卖某品牌手机,某数码博主愤然曝光该直播间卖的是山寨机。该数码博主称,自己第一次在直播间买手机,就踩坑了,异常 气愤。所以决定依法维权。
他列举了已购手机的诸多问题:第一,手机的进网许可信息在工信部查询不到,必定 是贴牌机;第二,直播间宣传有3个摄像头,但到手后发明 只有一个摄像头能用;第三,主播宣传称手机是8GB内存+128GB存储组合,到手后发明 只有4GB内存+64GB存储空间。
经核实后,确认该曝光信息属实。因此该平台方被要求依照 自身划定 的“假一赔九”对已购买  该手机的消费者进行赔偿。最后,平台方、涉事主播以及涉事品牌方,各赐与 消费者3倍购机款赔偿,且退款不退货。
不得不说,这个结果完全是不法 牟利者咎由自取。司法 付与 了消费者权利,我们也不克不及 让权利沉睡,遇到侵权行为不要缄默 ,只有合理行使司法 付与 的权利,能力 推动市场更规范地成长 。
主播忽悠人怎么办?
京、冀两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宣布 的直播带货消费问卷查询拜访 结果显示,在有直播带货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中,29.52%的人对网红明星直播带货的总体印象是“质次价高,体验较差”。可以看出,不少消费者对网络直播购物的体验感欠安 。
也有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而平台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
那么,如果年夜 家在生活中遇到了所购产品  与主播介绍不符的情况,该怎么办?
案例
小李特别喜欢某位带货主播。主播生日当天,在直播间搞活动,促销力度很年夜 。小李听着主播亲和又幽默的介绍,买了很多多少 器械 。活动结束后,小李发明 这堆器械 里的很多产品  都与主播介绍的不符。他立刻进行了投诉。但主播团队在收到小李的投诉后,回应称“我们只是告白 代言人,有问题别找我们,你直接找厂家吧”。
看罢上述案例,我可以肯定地告诉  年夜 家,他们在忽悠小李。
《告白 法》第五十六条划定 ,“告白 经营者、告白 宣布 者不克不及 提供告白 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法 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告白 经营者、告白 宣布 者先行赔偿”。
我们可以把主播界定为“告白 宣布 者”。小李不必因为这个主播团队轻飘飘的回应而着急,他此刻最需要做的是,立即保存 好相关证据向该平台主张退货,同时依法向市场监督部分 投诉,该主播会为自己的欺骗、误导行为支付 相应的司法 价值 。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李是在用了产品  三个月后,才发明 当初购买  的产品  与宣传不符,他这时急急忙忙找平台协商,而平台赐与 的回答 是“时间太久了,其时 直播的视频早已经没有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该产品  其时 有问题,还是因为后期存储欠妥 等产生  的问题”。听到这个回答,小李也觉得自己得认栽了。
但事实上,司法 划定 对于从事网络直播办事 的,其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应当保存  不少于三年。
这个“不少于三年”,就意味着至少保存 三年。因此,直播平台有义务提供当初主播的带货视频,以此确定其时 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
所以,小李不必认栽,直播平台没有保存  视频,反而是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可以继续维权!
这么做就是为了防止平台逃避责任,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正当 权益掩护 力度。
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治理 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网络直播办事 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  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原价999,现价9块9?
不久前,某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顶格罚款250万元。
官方给出的原因是,该公司在他们运营的天猫和京东直播课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  标示“¥1899限时折扣”“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等内容。经核实,相关课程均未以标示的价格进行过交易,组成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划定 ,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也明显存在虚构原价的情况。因为该公司在本次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的,相同的课程在以往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而现在却直接明码标价出售。
法条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划定 》第七条第一项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办事 ,采取  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的。
案例
小李在逛商场的时候,发明 某家年夜 型超市正在做年夜 折扣促销,打出的口号 是“原价998,现价只要98”。看到该告白 ,小李心动不已。但当小李将“原价998”的商品买回去后,他发明 同类物品正常的交易价格就是118元。他以98元的价格购买  ,只能算廉价 了点,并不像商家宣传的那样是优惠幅度巨年夜 的促销活动。
不得不说,我们的生活中随处 都充斥  着“原价999,现价9块9”的诱导式告白 ,它们极年夜 地刺激了消费者的感官,让很多人都觉得自己不买就吃亏了,不管用不消 得着,先买回去再说,似乎 买到就是赚到。可事实真如商家们宣传的那样吗?他们给出的优惠幅度真的那么年夜 吗?
如果消费者想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得知道何谓原价。司法 划定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合 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说促销活动前七日内都是118的价格,商家却标上个998,那显然是价格欺诈。
法条
《国度 成长 改革  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划定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二、《划定 》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合 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办事 (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三、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合 已有成交记录。不然 属于《划定 》第七条第(一)项情形。
我们从上述司法 划定 可以看出,只要所谓的原价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就是典范 的消费欺诈。那消费欺诈“应当 何罪”呢?谜底 是: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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