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跟男网友购物住酒店遭强奸: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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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4 | 回复0 | 2024-1-13 05: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愿意以2000元产生 亲密关系,却称跟男网友购物住酒店遭强奸?近日,湖北武汉,一则#女子称跟男网友购物住酒店遭强奸#的消息引发了存眷 与热议。

故事的女主角是一个27岁的女性。她在社交软件上与男方相识,然而,她并不知道男方的真实姓名、微信和手机号。这注解 ,她在与男方交往时,并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配景 。

女子表示  ,在和男网友聊天时,男网友提及想抱着赵雯睡觉,女子称“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男方询问,“你不怕我激动 ”。女子回复,“弗成 以激动 ,克制。”

许多人表示  ,“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性暗示,并且  她接受男方赠送的礼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女方的行为表示 出了她的主动和明确意愿。她没有掩饰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而是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期望和条件。

然而,男方的态度则显得有些出人意表 。他似乎对女方的真实意图并不清楚。

男女双方都明确了自己的需求和期望,然则 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意图。男方可能只是把女方看成 一个短暂的玩伴,而女方则可能把男方看成 一个潜在的恋人或者历久 伴侣。

结果,双方不欢而散且对簿公堂。

对此,一位网友说:“能和一个不是男女关系的人去酒店,还同房同睡一张床,去了酒店又明知要睡一起,还不走,这怎么能算是强奸呢?"

实际上“开房即同意”,“同睡一张床即同意”等这种不雅 点是不正确的。

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划定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取 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组成 的犯法 。

依据 我国《刑法》划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合 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掩护 女性权益无可厚非,但如果有些女性利用司法 达到  某些目的,那就得另当别论了,法院该彻查,不冤枉大好人 ,也别放过坏人!

#微头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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