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 与使者、代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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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2 | 回复0 | 2023-12-5 23: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署理 人等名称,那么如何区分它们呢?下面两个表格会帮您正确认识什么是署理 ,什么是代表,什么又是使者。
1、署理 人与使者的区别



署理

使者


“自力 ”意思表示  ,署理 权限范围  内有自主决定权。
“转达 ”意思表示  ,无自主决定权。

署理 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克不及 担负 署理 人。
使者不需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使者。

在署理 中,意思表示  是否产生 毛病 ,应就署理 人是否产生 毛病 予以认定。
使者转达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是否产生 毛病 ,应就本人是否产生 毛病 予以认定。

不得署理 的司法 行为,署理 行为不产生 署理 的效力。
不得署理 的司法 行为,仍可通过使者转达 意思表示  。



2、署理 与代表的区别



署理

代表


署理 行为形成“三方结构”(被署理 人、署理 人、向对人),署理 人有自力 人格。
代表行为形成“双方结构”(被代表的单位  与相对人),代表人无自力 人格。

委托署理 须有自力 的授权行为,不然 署理 人无署理 权。
无须自力 的授权行为,法定代表人当然享有概括  的代表权。

原则上,无权署理 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第171条)
越权代表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5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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