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署理 ”那些事(一)
外出上班人员远离家乡,但其往往有些事需要在家乡解决 。专门为此回家一趟,有时得不偿失,就得委托他人代为解决 ,这就是本文要说的"署理 "。那么,何为"署理 ",在委托他人代为解决 有关事项时应注意什么呢?署理 人在署理 权限内以被署理 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司法 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被署理 人蒙受 ,称作为署理 。这就是说,署理 人必须以被署理 人的名义、取代 被署理 人实施民事司法 行为,并且 必须在署理 权限内,所产生的司法 后果直接由被署理 人承担。
署理 的适用范围异常 普遍 ,无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署理 人实施民事司法 行为和其他有司法 意义的行为,以便实施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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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 主要适用下列范围:
(一)署理 各类 民事司法 行为。这是最常见的署理 行为。例如署理 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送、接受继承、接受赠与、履行债务等。
(二)署理 某种财务 、行政行为。例如取代 解决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取代 交纳税金、商标注册费用等。(三)署理 民事诉讼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法》之划定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由其法定署理 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署理 人或者法定署理 人互相推诿署理 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署理 人代为诉讼;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署理 人代为诉讼。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署理 的适用范围虽然相当普遍 ,然则 并不是任何民事司法 行为或者任何具有司法 意义的行为都适用署理 。
首先,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司法 行为不适用署理 。例如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放弃接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民事司法 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不适用署理 。
其次,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不适用署理 。因为这种行为是司法 禁止的,任何人都不得实施。
最后,依照 民律例 定,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司法 行为,不得署理 。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与加工人在合同中约定,加工人必须亲自完成承揽的加工任务,就必须由加工人亲自完成,而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署理 "看似简单,但还有署理 权的行使、署理 权的终止、署理 的连带责任等还值得我们配合 探讨,笔者将在下篇中予以论述 ,敬请存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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