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小平1 发表于 2024-3-18 08:58:04

朋友圈卖不及格 减肥品,“微商”被判退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健康体态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造孽 分子也趁机混入,打着“快速瘦身”“无副作用”等诱人的告白 词,销售 不相符 平安 标准的减肥产品,其中有些产品隐藏 健康隐患。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在2023年,广州法院受理的美容保健类产品纠纷增加,其中涉及减肥药、抗衰药、美白药、保健药等产品类消费案件偏多。

不及格 减肥品隐藏 健康隐患

王某在微信社交平台推广并销售减肥产品,引起了钟某的注意。在与王某沟通后,钟某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购买12盒该减肥产品。然而在使用这些产品后,钟某涌现 了如心慌、口渴等不适症状。因此,钟某向王某提出了退款及赔偿的要求,但双方未能就此杀青 一致。随后,钟某决定通过司法 途径解决此事,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接到钟某的诉讼后,法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了查询拜访 函。经过深入查询拜访 ,市场监管局发明 案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在产品标明的生产日期前已被注销,且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并未及时更新。王某售卖的减肥产品其实是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商品。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已经查明案涉的减肥产品不相符 食品平安 相关标准,因此钟某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划定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应退还钟某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食品平安 事关民生,应坚守食品平安 底线,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食品领域违法行为,配合 营造平安 宁神 的食品环境。

为保障"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国度 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依法取得许可,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本案中,销售者采购食品未审核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及及格 证等证明文件,所售食品标签未依法标注及格 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相关职能部分 认定为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应承担处罚性赔偿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侯翔宇、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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