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这些事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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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2 | 回复0 | 2020-11-22 0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亮点 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年夜 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成长 ,网络购物逐渐取代传统消费模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首次针对电子合同的成立规矩 、交付时间等作出划定 ,为审理网购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对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付蕾、赵媛坤进行了解读。

被商家取消订单,能否维权?

“买它买它!”熬夜蹲直播秒杀,终于买到心心念念的它,心满意足地去睡觉,第二天醒来却发明 被商家取消订单了。生气之余还要理性思考:能否要求商家承担一定司法 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划定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  应当相符 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注解 经受要约人许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第四百九十一条划定 :当事人采取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布 的商品或者办事 信息相符 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办事 并提交订单胜利 时合同成立,然则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解读:

1.电子合同自订单提交胜利 时成立。一方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布 的商品或办事 信息,只要相符 要约的条件,就认为是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获取相关商品或办事 的内容后,以提交订单的方法 作出许诺 ,当提交订单胜利 时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商家不克不及 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法 维护自己的权益。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适用,须以商家宣布 的商品或办事 信息组成 要约为前提,要约的认定应当以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划定 为判断依据,即宣布 的商品或办事 信息内容明确具体,注解 经受要约人许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商品在快递运输进程 中的风险,谁来承担?

双十一“剁手”的器械 终于到货,飞奔  到快递小哥那里,取快递时却发明 商品损坏,还有一件商品竟然被告诉 丢件。那么,网购商品在运输进程 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划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 快递物流方法 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办事 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办事 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办事 时间不一  致的,以实际提供办事 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取 在线传输方法 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其余 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的方法 、时间另有约定的,依照 其约定。

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明确划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 快递物流方法 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进程 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当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

2.签收快递包裹时,就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的履行法度模范   ——合同标的的交付。因此,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网购遇纠纷,去哪起诉?

馋了很久 的零食终于到货,拆开快递却傻眼了,好吃的都发霉了,联系商家竟然拒不退货。生气之余也犯了难,与卖家相隔千里,怎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划定 :许诺 生效的所在 为合同成立的所在 。采取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所在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所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 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划定 :以信息网络方法 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法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四条划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划定 的侵权行为地,包含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产生 地。第二十六条划定 :因产品  、办事 质量不及格 造成他人家当  、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  制造地、产品  销售地、办事 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一条划定 :经营者使用格局 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  合理方法 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解读:

1. 以信息网络方法 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法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  商品,卖家采取 快递方法 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2. 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卖家签订了管辖协议条款,则应到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但如果卖家没有采取  合理方法 提醒消费者注意,则违反了公平  原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3. 因产品  、办事 质量不及格 造成他人家当  、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  制造地、产品  销售地、办事 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因产品  质量问题提起的侵权之诉,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记者 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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