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32 发表于 2024-3-7 14:18:59

署理 行为是否有效

先看题目,如下
甲在乙处购买了一台录像设备,后觉察 价格过高,甲想要退货,故收货后,拒绝付款,甲乙因此产生 纠纷。此时恰好丙委托甲购买录像设备,于是甲便将自己购买的该录像设备卖给丙,丙收货后获知这一情况,拒绝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交易对丙产生 效力;
B、该交易对丙不产生 效力;
C、该交易对丙效力待定,需乙确认;
D、丙可申请撤销该交易;


解释:该题目中涉及自己署理 ,是指署理 人以被署理 人的名义与自己从事司法 行为。
司法 依据:《民法典》第168条第一款划定 :署理 人不得以被署理 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司法 行为,然则 被署理 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该题中,甲与丙之间的署理 行为属于自己署理 ,并且丙作为被署理 人拒绝了该交易,所以该交易合同无效,对丙不产生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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